108)三月份即将实施新的税收政策,小霞帮你分析具体内容

2020-03-03 14: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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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受到年初疫情的影响,很多行业的收入都下跌了很多,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为了减轻大家的负担,从三月份开始即将实施新的税收政策。而对于准备参加初级会计师考试的小伙伴们来说,这也是大家必须要了解的内容。那么在这里就带大家看看具体的公告内容,帮助大家分析一下其中的重点。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的《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表明,3月1日至5月31日,湖北地区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其他地区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从3%,降至1%。

公告原文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现就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分析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有关规定,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照13号公告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相应栏次;

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第8栏=第7栏÷(1+征收率)。

对于想要在初级会计师考试中取得好成绩的考生们来说,类似于上面这样的税收政策是大家一定要了解的。上面关于国家在这方面的相关规定,我们已经为大家做出了详细的分析,在这方面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研究一下。同时如果大家在这方面相关政策的学习上有什么问题的话,也可以及时的和我们进行交流,小霞会计的很多课程都能够给大家比较详细的解答。点击查询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