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干货 I 初级会计经济法黄金考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和税率,所得来源地确认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2020-04-15 08: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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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在初级会计师考试的科目中,经济法一直是很多考生重点复习的科目,我们之前也为大家整理了一部分的考点,小霞在这里就继续带大家梳理剩下的知识点。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考点一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一)纳税人

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小霞提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二)分类

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成立;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

非居民企业:

依据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小霞提示】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三)纳税义务

居民企业: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非居民企业设立机构、场所:

(1)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2)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非居民企业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包括未设立机构、场所: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考点二

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和税率



居民纳税人: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25%)


非居民纳税人:

(1)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及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25%)

(2)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虽设立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20%实际 10%)




考点三

所得来源地确认


提供劳务:劳务发生地


不动产转让所得:不动产所在地


动产转让所得: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利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个人机构、场所所在地、住所地


考点四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 -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各项扣除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2.应纳税额所得额 =税前会计利润 +纳税调整增加额 -纳税调整减少额

收入总额: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其他收入等 9项

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其他

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权益性投资收益等 3项

扣除项目:

(1)基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

(2)特殊:公益捐赠、招待费、广告费、三项经费等 17项

不得扣除项目:税收滞纳金等、罚款、罚金等 9项

亏损弥补:最长不超过 5/10年


以上就是小霞今天为大家带来的初级会计师重要考点的分享。如果大家在这些方面的学习有问题的话,可以在之后给我们留言和我们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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