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干货 I 初级会计经济法关键考点:资产类不得扣除项目,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和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2020-04-21 11: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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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在初级会计师考试的科目中,经济法一直是很多考生重点复习的科目,我们之前也为大家整理了一部分的考点,小霞在这里就继续带大家梳理剩下的知识点。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考点十三

资产类不得扣除项目



1.固定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以折旧方式扣除

(1)不得在税前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①“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②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③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④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⑤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⑥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2)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外购

购买价款 +支付的相关税费 +直接归属于使用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

自行建造

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

融资租入

(1)租赁合同约定付款总额: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 +签订合同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2)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该资产的公允价值 +签订合同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盘盈 

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

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 

公允价值 +支付的相关税费

改建 

以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3)折旧计提方式———直线法

当月增加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当月照提折旧。

(4)区分生产性生物资产和消耗性生物资产

生产性生物资产指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目的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5)生产性生物资产的计税基础

①外购:购买价款 +支付的相关税费。

②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公允价值 +支付的相关税费。

(6)固定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年限

折旧年限20年:房屋、建筑物

折旧年限1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

折旧年限5年:器具、工具、家具

折旧年限4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折旧年限3年:电子设备;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


2.无形资产———以摊销方式扣除

(1)不得计算摊销扣除的无形资产

①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②自创商誉。

③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2)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

外购

购买价款 +支付的相关税费 +直接归属于使用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

自行开发

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

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

公允价值 +支付的相关税费

(3)摊销方法———直线法

当月增加当月摊销,当月减少当月不摊销。

(4)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3.长期待摊费用

(1)允许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扣除的支出

①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②(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③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小霞提示】大修理支出的判定: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2)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4.投资资产———成本法

(1)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2)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5.存货计价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小霞提示】不能选择“后进先出法”。



考点十四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年度利润总额 +纳税调整增加额 -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减免税额 -抵免税额


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


【小霞提示】

1.纳税调整增加额:

(1)会计利润已经扣除,但税法规定不能扣除的项目(如税收滞纳金、行政罚款等),应全额调增。

(2)会计利润已经扣除,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如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超标部分),应将超过扣除标准部分调增。

2.纳税调整减少额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

(3)加计扣除项目(如研究开发费用)。

3.抵免限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自 2017年 7月 1日起,企业可以选择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即分国(地区)不分项)或按照不分国(地区)不分项汇总计算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规定的税率,分别计算其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上述方式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改变。


考点十五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一)税收优惠的形式

免税收入、可以减免税的所得(免征、减半征收、二免三减半、三免三减半、五免)、优惠税率、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免税、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抵免应纳税额和其他专项优惠政策。


(二)可以“计算”形式在不定项选择题中考核的税收优惠

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加计扣除“75%”;形成无形资产按 175%摊销。不适用行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

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100%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的,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应纳税额抵免

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在应纳税额中扣除


(三)“直接”考核的税收优惠

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免征:

农、林、牧、渔;居民企业“500万元”以内的“技术转让”所得;企业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转让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所得;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小霞提示】“农”不包括部分“经济作物”;“渔”不包括“养殖”。减半征收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居民企业超过 500万元的技术转让所得的“超过部分”;企业投资持有“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


二免三减半:

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 2018年 12月 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 1年至第 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 3年至第 5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免三减半:

(1)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 1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 1年至第 3年免征,第 4年至第 6年减半征收

(2)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 1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 1年至第 3年免征,第 4年至第 6年减半征收

五免: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 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加速折旧:

(1)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

(3)制造业企业购入(包括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60%);采用加速折旧计算方法所有企业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价不超过“500万元”

允许一次性扣除。

减计收入

(1)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的产品取得的收入

(2)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四)不同类型企业税收优惠

1.小型微利企业

自 2019年 1月 1日至 2021年 12月 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万元但不超过 300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①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自 2018年 1月 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考点十六

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

登记注册地;

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

有场所,有联系———机构场所所在地;

有两个以上场所———经批准选择其主要场所汇总缴纳;

没场所或有场所但没联系———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二)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1.一般情况

纳税年度为公历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

2.特殊情况

(1)开业当年,实际经营期不足 12个月,以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2)依法清算,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三)纳税申报

1.分月或分季预缴

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2.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或应退税款。

3.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4.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以上就是小霞今天为大家带来的初级会计师重要考点的分享。如果大家在这些方面的学习有问题的话,可以在之后给我们留言和我们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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