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干货!初级会计经济法关键考点: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和所得来源,综合所得,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2020-04-22 15: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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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在初级会计师考试的科目中,经济法一直是很多考生重点复习的科目,我们之前也为大家整理了一部分的考点,小霞在这里就继续带大家梳理剩下的知识点。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考点十七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和所得来源



(一)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居民(①在中国境内有住所;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 183天的个人。)

境内、境外所得


非居民(①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 183天的个人。)

境内所得


(二)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企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非居民无住所:

(1)0<连续或累计居住≤90天:境内支付

(2)90天 <累计居住 <183天:境内支付,境外支付

居民无住所:

(1)满 183天不满 6年,或者满 183天满 6年但有单次离境超过 30天:境内支付,境外支付,境内支付

居民无住所:

(2)满 183天 +满 6年且无单次离境超过30天,从第 7年开始:境内支付,境外支付,境内支付,境外支付

居民有住所:

境内支付,境外支付,境内支付,境外支付


(三)所得来源的确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4.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考点十八

综合所得



居民个人每一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小霞提示】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

a.独生子女补贴;

b.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

c.托儿补助费;

d.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2.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①演员从其所属单位领取工资,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走穴演出的报酬,属于劳务报酬;

②教师从学校领取工资,属于工资薪金,自办培训班或外出授课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或经营所得;

③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

④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由该律师按劳务报酬所得税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⑤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 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 25%计算。


【小霞提示】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小霞提示】“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

A.非独立个人劳动(任职雇佣):“工资、薪金所得”

B.独立个人劳动(非任职雇佣):“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


【小霞提示】稿酬一定要“出版发表”。

【小霞提示】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也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所得。

①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税。

②个人取得专利赔偿所得,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税。

③剧本作者从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考点十九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3月 1日至 6月 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预扣预缴办法:每月(次)综合所得税务处理

(1)工资、薪金所得 扣缴义务人支付时,按“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2)劳务报酬所得

扣缴义务人支付时,按以下方法按次或按月预扣预缴税款:(3级累进)

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元的,预扣预缴税额 =(收入 -800)×预扣率;

每次收入 4000元以上的,预扣预缴税额 =收入 ×(1-20%)×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3)稿酬所得

扣缴义务人支付时,按以下方法按次或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元的,预扣预缴税额 =(收入 -800)×70% ×20%;

每次收入 4000元以上的,预扣预缴税额 =收入 ×(1-20%)×70% ×20%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扣缴义务人支付时,按以下方法按次或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元的,预扣预缴税额 =(收入 -800)×20%;

每次收入 4000元以上的,预扣预缴税额 =收入 ×(1-20%)×20%


1.工资薪金所得的累计预扣法: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收入 -累计免税收入 -累计减除费用 -累计专项扣除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2.劳务报酬所得预缴税额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 70%计算。

工资、薪金:工资薪金所得全额

劳务报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每次收入 ×(1-20%)

稿酬:每次收入 ×(1-20%)×70%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 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

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 -费用 6万元 -专项扣除 -专项附加扣

除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专项扣除

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险一金)等。


4.专项附加扣除

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六项。

(1)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 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①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规定执行。

②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③年满 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规定执行。

④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 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 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⑤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2)继续教育

①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 48个月。

②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 3600元定额扣除。

A.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B.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3)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 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 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A.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B.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C.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

(4)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 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 240个月。

A.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B.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C.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D.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 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 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小霞提示】1000/月,20年,境内,首套,婚前均有房婚后扣一套。


(5)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 1500

市辖区户籍人口 >100万 :每月 1100

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每月 800

A.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B.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C.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D.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E.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F.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小霞提示】1500/1100/800/月,无房,夫妻双方同城一方扣、不同城均无房分别扣,不与房贷同享。


(6)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①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 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②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 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 1000元。

A.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B.被赡养人是指年满 60岁的父母(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 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小霞提示】2000/月,满 60,无子女隔辈可扣,独生独扣、非独分摊扣最高不过千。



考点二十

非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2.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每月收入额 -5000/月;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

①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 =收入 ×(1-20%)×税率 -速算扣除数

②稿酬所得应纳税额 =收入 ×(1-20%)×70% ×税率 -速算扣除数

③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 =收入 ×(1-20%)×税率 -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税率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不超过 3000元:税率3%,速算扣除数0。

超过 3000元至 1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

超过 12000元至 25000元的部分:税率20%,速算扣除数1410。

超过 25000元至 35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2660。

超过 35000元至 55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4410。

超过 55000元至 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7160。

超过 8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15160。


以上就是小霞今天为大家带来的初级会计师重要考点的分享。如果大家在这些方面的学习有问题的话,可以在之后给我们留言和我们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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