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干货!初级会计经济法关键考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

2020-04-24 17: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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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在初级会计师考试的科目中,经济法一直是很多考生重点复习的科目,我们之前也为大家整理了一部分的考点,小霞在这里就继续带大家梳理剩下的知识点。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考点二十一

经营所得



一、经营所得应税所得项目

经营所得,是指:

1.个人通过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2.个人依法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承包、承租、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一)基本公式:应纳税所得额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 -成本 -费用 -损失


【小霞提示】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小霞提示】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 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小霞提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具体规定

1.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收入总额 -成本 -费用 -损失 -税金-其他支出 -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税率 -速算扣除数

2.个体工商户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个人所得税税款;(2)税收滞纳金;(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4)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5)赞助支出;(6)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7)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8)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3.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 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4.个体工商户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 5年。

5.工资薪金支出、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等相关费用扣除总结

工资薪金支出 

(1)从业人员:实际支付据实扣除

(2)业主本人:不得税前扣除,(可扣 5000元/月)

“四险一金” 

(1)从业人员: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可扣

商业保险费

(1)从业人员:除按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为业主本人或从业人员支付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2)业主本人:同上

工会、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

(1)从业人员:工资薪金总额的 2%、14%和 8%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2)业主本人: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 3倍为计算基数,在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补充养老保险费 5%和补充医疗保险费5%

(1)从业人员:不超过工资总额 5%标准内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2)业主本人: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3倍为基数,不超过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6.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

7.个体工商户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符合规定的费用,除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外,作为开办费,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短于 3年期限内摊销扣除,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8.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 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个体工商户直接对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9.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 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单台价值在 10万元以上(含 10万元)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10.查账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扣除项目比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的规定确定。

1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12.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性质全部是个人独资的,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应汇总其投资兴办的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全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再根据每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占所有企业经营所得的比例,分别计算出每个企业的应纳税额和应补缴税额。

13.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其投资者个人费用扣除标准由投资者选择在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考点二十二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1.相关规定

①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②自 2019年 7月 1日起至 2024年 6月 30日,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③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④房屋买受人在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情况下,按照与房地产公司约定条件(如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进行限制)在一定时期后无条件退房而取得的补偿款,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补偿款的房地产公司代扣代缴。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每次收入额 ×适用税率(20%)


考点二十三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相关规定

①个人取得的房屋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项目。

②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店购买者个人签订协议,以优惠价格出售其商店给购买者个人,购买者个人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将购买的商店无偿提供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出租使用。对购买者个人少支出的购房价款,应视同个人财产租赁所得,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③一般税率为 20%;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每次(月)收入不足 4000元的:

应纳税额 =[每次(月)收入额 -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20%

②每次(月)收入在 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 =[每次(月)收入额 -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0%


【小霞提示】

①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

②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考点二十四

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相关规定

(1)个人通过招标、竞拍或其他方式购置债权以后,通过相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权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转让房屋的征税规定

①个人转让自用达 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

(4)个人转让股权征税规定

①个人将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 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③个人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股票(非限售股),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④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⑤个人将投资于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股份,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小霞提示】股息红利所得:

①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全额 ×20%

②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

a.持股期限≤1个月:收入全额 ×20%

b.1个月 <持股期限≤1年:收入全额 ×50% ×20%

c.持股期限 >1年:暂免征税


(5)职工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制企业)

取得时

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税

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


分红时 

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获得的股息红利: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


转让时

职工个人将其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量化资产转让:按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收入总额 -财产原值 -合理费用)×20%


以上就是小霞今天为大家带来的初级会计师重要考点的分享。如果大家在这些方面的学习有问题的话,可以在之后给我们留言和我们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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