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5 11: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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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在初级会计师考试的科目中,经济法一直是很多考生重点复习的科目,我们之前也为大家整理了一部分的考点,小霞在这里就继续带大家梳理剩下的知识点。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应纳税额 =收入额 ×税率
1.相关规定
①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③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 800元的,应全额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或其指定的有奖发票兑奖机构,是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④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 1万元以下的(含 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 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⑤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反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⑥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免税规定)
⑦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⑧企业在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a.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
b.企业向个人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买手机送话费);
c.企业对累计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每次收入额 ×20%
【小霞提示】应纳税所得额就是每次收入,不扣除任何费用。
【小霞提示】每次收入的确定
①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③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④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
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应纳税额计算的其他规定
1.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规定
(1)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相关规定的,在 2021年 12月 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 2022年 1月 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计算方法:
第一步:找税率: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 12个月,按其商数依据“按月换算后的综合税率表”
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第二步:算税额:应纳税额 =全年一次奖金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2.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征税规定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 2021年 12月 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股权激励收入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小霞提示】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规定计算纳税。
3.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征税规定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 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小霞提示】企业依法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
4.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收入的征税规定
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一次性补贴收入 ÷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5.内部退养人员一次性补贴收入的征税规定
(1)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2)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3)计算:分步法
第一步:一次性收入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
第二步: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6.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的征税规定。
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符合相关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 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7.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征税问题
缴费
①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
②个人根据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 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提示】以上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运营
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领取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
【小霞提示 1】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税。
【小霞提示 2】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一)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二)减税项目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上述减税项目的减征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三)其他免税和暂免征税项目
1.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5)符合条件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小霞提示】2019年 1月 1日至 2021年 12月 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自 2022年 1月 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2.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暂免征税。
3.个人办理代扣代缴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税。
4.个人转让自用达 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
5.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
6.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以及失业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7.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8.自 2008年 10月 9日(含)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9.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10.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小霞提示】税法中未明确规定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必须经税务机关审批,且纳税人取得的
所得完全符合减免税条件的,无须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可自行享受减免税。
【小霞提示】税法中明确规定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必须经税务机关审批的,或者纳税人无法
准确判断其取得的所得是否应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的,必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
定审核或批准后,方可减免个人所得税。
(一)纳税申报
1.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小霞提示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预扣或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小霞提示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 2%的手续费。
【小霞提示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包括下列情形:
①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 6万元。
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 6万元。
③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
④纳税人需要退税的。
【小霞提示】申报退税应当提供本人在中国境内开设的银行账户,并在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
(2)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4)取得境外所得。
(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3.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4.纳税人申请退税时提供的汇算清缴信息有错误的,税务机关应当告知其更正;纳税人更正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办理退税。扣缴义务人未将扣缴的税款解缴入库的,不影响纳税人按照规定申请退税,税务机应当凭纳税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办理退税。
(二)纳税期限
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预扣税款应当在次月 15日内申报预缴入库);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3月 1日至 6月 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3.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 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3月 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4.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5.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 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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