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初级证书领取是有有效期的?

2021-02-05 1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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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山东省发布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通知中称: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

 

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逐年销毁到期未领取的此类证书,至2024年全部销毁完毕。

 

 

此外,北京、上海、九江等多地财政局也明确了:会计资格证书自考试结束后或补办后五年内未领取的,按相关规定逐级回收销毁。

 

其实早在2017年,在人社厅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中就已经通知: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会计证书),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回收销毁。

初级证书领取是有有效期的,大家一定要在规定期限内去领取证书。

 

千辛万苦考下的证书,千万不要因为疏忽大意而被收回!

 

如果有的小伙伴因为在外地工作学习而无法及时领取,院长提醒大家,证书是可以让你的朋友帮忙代取!

 

2020初级会计证书,以下地区明确可委托他人代领:

 

【山东省无棣县】

第一批纸质证书1月11日已经发放到无棣县财政局,可在工作日到无棣县财政局315室领取。非本人领取的,需同时提交代领人和考生身份证原件。

 

【山东省博兴县】

第一批纸质证书1月11日已经发放到博兴县财政局,可在工作日到博兴县财政局703室领取。规定时间内仍未领取的,统一上缴销毁。非本人领取的,需同时提交代领人和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江苏省扬州市】

2020年全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开始发放,代领的,必须携带被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广西】

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和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复印件均要求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核对一致”、联系人电话并亲笔签名确认)。

 

【宁夏】

考生本人不能办理的,可委托他人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要求的其他资料办理代领手续。

 

【西藏拉萨】

领取时限为一个月,即2021年1月6日至2月6日(上午9:30-13:00、下午3: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他人代领:请携带代领人、被代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如被代领人在外地,请代领人确保能通过微信视频等方式在领取现场就地核实其身份。

 

【湖北武汉】

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交复印件;由他人代领的,应同时交验代领人和被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交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湖北十堰】

市直成绩合格考生请于元月20日起到市会计管理局(河北路27号)会计人员管理科领取。各县(市)区成绩合格考生领取时间以各县(市)区会计管理局通知为准。考试成绩合格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及合格登记表。非本人领取的,凭代领人身份证原件、被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领取证书及合格登记表。

 

【陕西】

确需代办的,代办人需携带考生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考生身份证丢失,请补办后再领取证书。

 

【江西抚州市】

领证所需资料:初中级合格人员现场领取证书,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如委托他人代领,除交验初中级合格人员身份证原件外,还需同时交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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