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26 09: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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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继续教育是从事会计行业的朋友们必须要经历的一项流程,可能对于很多的人来说,每年都参加继续教育确实会有些麻烦。但是如果不能按时通过的话,那么也会对大家之后的职业发展产生很大的影响。那么一旦出现了这种情况,又该怎么补救呢?
小霞会计就这一点为大家介绍一下这方面的相关规定,讲解一下补救的方法。

查询能否补办会计继续教育
1、确认补办继续教育年度
根据《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第六条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2、登记补学记录
一些地区要求自行将会计继续教育通过记录上传到当地会计管理部门网站,另一些地区需要到会计管理部门提交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但是一些地区明确规定,会计人员无论是何种原因导致之前年度的继续教育没有完成,是不可补学的。建议学员需根据当地会计管理部门发布的通知为准,查询自己是否可以补学之前年度的继续教育。
查询能否抵免继续教育
1、参加考试: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包括初级会计、中级会计和高级会计。其他相关会计考试包括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
2、参加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3、学历教育: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4、研究课题: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5、发表论文: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6、出版书籍: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7、其他形式: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制定。
可能很多时候因为一些别的事情,大家有可能没来得及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会计继续教育,在这种情况下大家可以尝试一下上面提到的这些建议,但是还是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看看自己是否适用于上面介绍的这些方法。
我们也会在之后为大家带来更多会计继续教育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关注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