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通知:3月30日截止,会计有一笔钱不领亏大了!

2021-01-17 16: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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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2020年度代扣代缴手续费退费,请公司申请领取! 

3月30日前不领取,视为放弃!看到此消息的会计,请扩散这条消息,让更多的会计知道哦!


北京

 

为避免造成人员聚集,我局已开通“三代”税款手续费网上申请业务,建议您采用“非接触”方式,在网上申请办理该业务。

 

一、入库日期为2020年度的个人所得税“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申请,您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也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二、入库日期为2018年度、2019年1月1日至2月1日(含)和2020年度(不含个人所得税)的“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申请,您可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办理,也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三、请您提交申请时务必核对银行帐户是否正确,避免给办理后续业务带来不便。如您需要变更接受支付手续费的银行账户,请先在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存款账户报告”模块完成银行账户修改,再办理手续费申请业务。

 

四、如您已经申请支付手续费但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由原主管税务机关继续退付。请勿重复提交申请。办理过程中如遇问题,请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山东、河北

 

自2021年1月1日-3月30日,财务人员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退付手续费核对”申请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为确保您的合法权益,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提交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申请。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2.点击【退付手续费核对】。

3.点击【获取结报单】,通过“结报单”和“单户核对清册”分别查看核对上一年度本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汇总与明细申报记录。

4.核对完成后点击“申请退库”,在“代扣代缴手续费退费申请”中依次选择“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然后“提交”。

待税务机关审核完成后,即可返还对应的手续费。

一、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领取

1、登录扣缴端打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选择申报密码登录或实名登录。

2、选择【退付手续费核对】界面显示左侧“扣缴申报”,选择【退付手续费核对】功能。

3、点击【获取结报单】等待系统自动查询出2020年1月-2020年12月退付手续费信息后,核对所属期、缴税数据是否准确。

 

4、勾选单户核对清册勾选对应电子税票前的小方框。

 

注意:(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即负有个税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可按2020年度代扣代缴实际入库税额的2%办理退库,其中实际入库税额需扣减代扣代缴更正申报退库数据。

 

(2)针对“限售股转让所得”,证券机构可以勾选2020年9月-2020年12月入库的“限售股转让所得”代扣代缴税款数据,2020年1月-2020年8月入库税款数据不能勾选。

 

5、确认结报单注意:【结报单】界面是汇总界面。申请年度为2020年的手续费退费,“结报期限”应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结报期限是入库日期而非税款所属期。

6、核对无误后,申请退库【结报单】确认后,系统弹出“代扣代缴手续费退费申请”并要求确认,选择“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开户银行网点”自动带出。阅读声明后,点击“提交”。提示信息“提交成功”弹框,点击“确定”。

 

完成后系统将推送至税务机关审核,等待审核完成后,即可返还对应的手续费。

二、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领取

 

1、登录扣缴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官方门户网站,界面右侧打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选择扫码登录或密码登录(仅限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具体操作步骤同扣缴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