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受到今年年初疫情影响的人们来说,可能听到申报纳税期限延长的消息会很开心。而就在最近,针对有这方面需要的人,国家再次发布了申报纳税期限延长的公告。具体的情况小霞会在下面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顺便带大家看看在申报延期的同时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统筹办理纳税申报事项,税务总局决定再次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除湖北省外,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至2月28日(星期五)。
二、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应对其书面说明的正当理由的真实性负责。
三、各省税务机关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补办延期申报手续的时限,优化办理流程。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报告。
申请延期申报
申请延期申报,针对的是纳税人那些没有办法计算出应缴金额的情形。通常是指不可抗力因素,比如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克服的自然灾害;财务处理的特殊原因,即财务处理未结束,导致的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确有特殊困难的。
《征管法》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总的来说,延期申报是因为纳税人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计算应缴税额,向税务机关提出的延期申请,延期的期限没有限制性规定,纳税人应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后,并不表示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也会自动延期,纳税人应该根据在法定申报期内根据上一期的实缴税额或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先预缴税款,随后再延期内进行结算,估计这一点很多纳税人会疏忽。
申请延期纳税
申请延期纳税,针对的是因为纳税人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情形。
在《征管法细则》中给出了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是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相信在国家的相关政策下,很多之前受到疫情影响的行业很快就能恢复发展。而对于想要参加会计类工作,报考会计师考试的考生来说,这方面的信息对大家的影响也是很大的,建议大家在平时的学习之余也要进行比较详细的了解。小霞会计为大家准备了相关的课程帮助大家进行这方面的学习,有需要的考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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