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31 15: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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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端午节,祝大家端午安康,愿你“粽”是健康平安,“粽”是一帆风顺,“粽”是快乐如花,“粽”是幸福相伴!
有些人已经吃上粽子了,但粽子和粽子是不一样的,自己买的粽子是用税后收入买的,自然也就不用再缴税了,但是如果吃的是公司发的粽子,可能就要面临个税问题了。
这些都是会计需要操心的问题,因为不同的粽子发放方式会直接影响个税问题。
01
代扣个税问题
公司给员工发粽子,要不要代扣个税啊?发粽子卡要不要代扣个税呢?买了粽子放在食堂让大家吃,要不要代扣个税呢?
这些归根到底呢都是实物福利代扣个税的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白一个基本常识:个人是不是只有拿到现金才算收入?不是吧。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八条: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总之,只要是因为任职或者受雇获得的收入,不管什么形式都要交税。
这个很好理解,试想一下:如果只有现金需要交税,那企业就把工资全都换成购物卡或者实物,然后才发给员工,那员工不就不用交税了吗,显然会留下bug。
所以,一切形式的收入都要交个税,由企业代扣代缴。
问题来了,在企业员工福利当中,有一部分是属于员工集体福利,这一部分是不用缴税的,那如何区分是集体福利还是个人收入呢?
税收法规和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但是官方有过明确的表态。税总2012年4月在官网上就针对相关政策的答复中曾提到: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个回复中是三条标准:集体享受、不可分割、非现金方式。
税总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视频会中,时任所得税司副司长明确解答: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税从三条标准变成了四条标准。


但是如果你们结算的时候按人头算,比如有两个员工没来,所以少支付2000块,多了一个员工体检,所以多支付1000块,这个就属于可分割向个人量化,是要代扣个税的。
所以单位体检建议还是要设置打包价,否则有税务风险。
另外实物福利还有一个问题,如果代扣了个税,那要不要计入社保基数呢?
严格来讲,是应当计入的。如果你是企业财务,一定要分清职工福利和职工福利费两者的区别。是职工福利,但未必要计入职工福利费。
所以,实物福利并不一定属于职工福利费。
发粽子就是给员工的福利,但是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畴。严格来讲,应该直接计入工资,现金成为工资总额的构成部分,当然,也应该纳入社保缴费基数。
但实务中可能比较复杂,发粽子肯定是要代扣个税啊,这个没啥争议,但是实物福利是否纳入社保缴费基数政策并不十分明确,各地的执行口径也很不一样。
02
账务处理
下面我来说下实物福利相关的会计处理:
发放粽子、月饼等实物福利的账务处理需区分外购与自产两种情况,并关注相关税务处理:
2.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勾选抵扣:
借:库存商品(含税金额)
贷:银行存款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 计提福利费?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4?. 发放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若已抵扣)
?1. 确认非货币性福利?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 视同销售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通过上述流程,可规范处理实物福利的账务及税务事项,避免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