粽子税

2025-05-31 15:37:41

3757

今天是端午节,祝大家端午安康,愿你“粽”是健康平安,“粽”是一帆风顺,“粽”是快乐如花,“粽”是幸福相伴!

有些人已经吃上粽子了,但粽子和粽子是不一样的,自己买的粽子是用税后收入买的,自然也就不用再缴税了,但是如果吃的是公司发的粽子,可能就要面临个税问题了。

这些都是会计需要操心的问题,因为不同的粽子发放方式会直接影响个税问题。

01

代扣个税问题

公司给员工发粽子,要不要代扣个税啊?发粽子卡要不要代扣个税呢?买了粽子放在食堂让大家吃,要不要代扣个税呢?

这些归根到底呢都是实物福利代扣个税的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白一个基本常识:个人是不是只有拿到现金才算收入?不是吧。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八条: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总之,只要是因为任职或者受雇获得的收入,不管什么形式都要交税。

这个很好理解,试想一下:如果只有现金需要交税,那企业就把工资全都换成购物卡或者实物,然后才发给员工,那员工不就不用交税了吗,显然会留下bug。

所以,一切形式的收入都要交个税,由企业代扣代缴。

问题来了,在企业员工福利当中,有一部分是属于员工集体福利,这一部分是不用缴税的,那如何区分是集体福利还是个人收入呢?

税收法规和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但是官方有过明确的表态。税总2012年4月在官网上就针对相关政策的答复中曾提到:集体享受不可分割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个回复中是三条标准:集体享受、不可分割、非现金方式。

税总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视频会中,时任所得税司副司长明确解答: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税从三条标准变成了四条标准。

但是如果你们结算的时候按人头算,比如有两个员工没来,所以少支付2000块,多了一个员工体检,所以多支付1000块,这个就属于可分割向个人量化,是要代扣个税的。

所以单位体检建议还是要设置打包价,否则有税务风险。

另外实物福利还有一个问题,如果代扣了个税,那要不要计入社保基数呢?

严格来讲,是应当计入的。如果你是企业财务,一定要分清职工福利和职工福利费两者的区别。是职工福利,但未必要计入职工福利费。

所以,实物福利并不一定属于职工福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发粽子就是给员工的福利,但是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畴。严格来讲,应该直接计入工资,现金成为工资总额的构成部分,当然,也应该纳入社保缴费基数。

但实务中可能比较复杂,发粽子肯定是要代扣个税啊,这个没啥争议,但是实物福利是否纳入社保缴费基数政策并不十分明确,各地的执行口径也很不一样。

02

账务处理

下面我来说下实物福利相关的会计处理:

发放粽子、月饼等实物福利的账务处理需区分外购与自产两种情况,并关注相关税务处理:

一、外购实物福利账务处理

1. 未取得发票时:

借:库存商品(含税金额)  
贷:银行存款  

2.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勾选抵扣: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 计提福利费?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4?. 发放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若已抵扣)

二、自产实物福利账务处理

  1. ?1. 确认非货币性福利?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 ?2. 视同销售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03

税务处理要点

?一、增值税?

外购?:用于集体福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抵扣需转出。

  自产?:需视同销售确认销项税额。

?二、企业所得税?

外购实物需按公允价值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同时计入职工福利费限额扣      除(不超过工资总额14%)。
三、个人所得税?
实物福利需并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缴纳个税,除非集体享用无法量化到      个人(如集体食用)。

四、发票管理

专票处理?:勾选时选择“不抵扣勾选”原因(集体福利),避免后续转出操作

?普票处理?:直接按价税合计入账,无进项税处理问题

五、特殊情形示例

?赠送客户?:计入“业务招待费”,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个税由企业承担(若无法代扣)

?退休员工福利?:按“工资薪金”代扣个税,账务处理同在职员工,这个第一部分已经详细讲过,不再赘述。

通过上述流程,可规范处理实物福利的账务及税务事项,避免合规风险。